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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章程  
 
 
 

湘潭大学校友总会佛山分会章程

第一章  总  则
    第一条  本会定名为湘潭大学校友总会佛山分会,受湘潭大学校友总会领导。(以下简称佛山校友会,英文译名为:Alumna association of Xiangtan University foshan branch)。
    第二条 佛山校友会是在佛山市五区工作、学习的湘潭大学校友、教职工自愿结成的联合性、地方性、非营业性社会组织。
    第三条 佛山校友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加强校友与母校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,促进佛山与母校的建设和发展,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、振兴中华作出贡献。
     第四条  佛山校友会会址设在佛山市佛罗路1号天马大厦4楼佛山市模具协会内。
 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    第五条  佛山校友会的业务范围为:
    (一)联络佛山市五区校友,组织开展健康合法的社团活动;
    (二)加强校友之间联系,作为一个校友相互交流、相互合作的平台,充分利用校友资源,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,为社会服务;
(三)沟通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,支持母校建设;
 
第三章  会  员
    第六条  佛山校友会的会员是个人会员。
    第七条 申请加入佛山校友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 (一)拥护佛山校友会的章程;
    (二)有加入佛山校友会的意愿;
    (三)在佛山五区工作生活的湘潭大学(包括1958年至1959年创建时期和1974年复校至今)学习过的预科、专科、本科学生;研究生、留学生、函授生、夜大生、干部专修科学生、培训生、进修生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毕业生。在校工作或工作过的教职工(含外籍教师)。被湘潭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名誉教授及来校一年的访问学者。
   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    (一)选举佛山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 (二)参加佛山校友会组织的活动;
    (三)对佛山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  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    第九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    (一)维护佛山校友会和母校的合法权益和名誉;
    (二)完成佛山校友会交办的工作;
   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 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    第十条 佛山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   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    (二)选举和罢免佛山校友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    (三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  佛山校友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5人,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,并根据需要,可设名誉会长,名誉副会长,名誉理事若干职务。
第十二条 佛山校友会负责人一届任期为3年,可以连任。任期到后,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下届校友会负责人员。
 
第五章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    第十三条  佛山校友会经费来源
    (一)会费;
    (二)捐赠;
    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    第十四条  佛山校友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员担当,并定期在网站上进行公布。
 
第六章 附 则
    第十五条 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    第十六条 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 

校友会地址:
佛山市禅城区佛罗路1号天马大厦4楼佛山市模具协会内
校友会联络人:
谭秋珍
校友会电话:
075782339072
校友会传真:
校友会网址:
www.fsxtu.com
校友会Email:
fsxtdx@163.com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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